太锅锅炉对热处理分包方的评价
当产品需要进行热处理,但公司又没有条件实施时,采取外包形式予以实现。
1、承担压力容器热处理的外包单位必须具有能满足我公司需要的相应资格或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监视和测量手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2、热处理责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外包单位的选择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
a) 独立法人资格;
b) 理化试验质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c) 试验仪器设备的能力和完好情况;
d) 试验人员资格情况等。
3、承担压力容器热处理的外包单位必须具有能满足我公司需要的相应资格或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监视和测量手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4、对于选择确定的外包单位,应签订外包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对热处理的技术质量要求、热处理过程控制要求、热处理报告审核等方面的规定。
5、外包协议应报制造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备案。
6、技术质量要求由热处理责任师负责提出